乡村的故事与国家的历史——以樟林为例兼论传统乡村社会研究的方法问题(四)
2017-06-01 下午 04:20   来源:陈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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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乡村社会中“国家”的存在:行政与观念

乡村故事4-1

图为樟林古港,来源:网络

 

  除商人和船户外,樟林还有另一种“外来的”势力存在,这就是官方的机构。清代的樟林不但是一个在当时活跃的海上活动网络中举足轻重的口岸,而且也是澄海县北部地区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影响显而易见,但更值得重视的,是乡民们有关乡村事务观念中,关于国家的“正统性”的看法。

  康熙三年(1664年)迁界之前,樟林和塘西地方并无设置任何官府的机构。康熙八年(1669年)奉旨迁民归复开耕,同年迁东陇河泊所署于樟林1 ,樟林始有官方行政机构之设。雍正九年“裁广东澄海县东陇河泊所大使缺,改设樟林镇巡检一员”2 。按规定,巡检“掌捕盗贼,诘奸宄。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3 。就笔者看到的材料,巡检司还参与灾荒救济、赋税催征、狱讼调处、水利管理等等事务,实际上是次于县的行政机构。樟林巡检司是当时澄海县的两个巡检司之一,其管辖范围并不限于樟林本乡,而是包括了苏湾都北部的大片地区。

  康熙八年复界时,两广总督周有德颁发《安定柘林、樟林、南洋汛地兵营牌》,确定在樟林建立兵营,安置官兵防守4 。是年署澄海知县阎奇英在东、西、南、北四社的中央修建一个城寨(当地人称为“城仔内”),周围一百四十丈,高一丈四尺5 。城内设澄海协右营守备署和樟林母汛6 ,乾隆年间守备署有马、步兵660人,营房73间,专辖澄海县沿海地区的水陆汛地18处。樟林汛为右营守备下辖的6个母汛之一,有营房9间,汛兵24名,并辖苏湾都北部的东陇、鸿沟、盐灶、九溪桥等4汛7 。

  设于“城仔内”的官方机构,还包括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设置的樟林急递铺8 。

  由于这种地域性的政治中心和军事重地的地位,地方官员在这个港口乡镇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他们不但直接干预地方事务,参与地方庙宇的祭祀活动,参与新围天后宫的修建,而且自己出面在樟林建立了多座有明显官方色彩的庙宇,包括关帝庙、朱子祠(后改文昌庙)和风伯庙等。本节先以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修建风伯庙的过程及相关事件为例,说明在行政运作的层面上,国家的权力是如何在乡村表达的。风伯庙是以私通海盗案中被没官的大洋船商人林泮的住宅改建的。主其事者为澄海知县尹佩绅。

乡村故事4-2

图为樟林西塘,来源:网络

 

  惊动朝廷的私通海盗案发生于嘉庆十年(1805年),案件的主角为樟林的大洋船商人林泮和林五(即兴建“新兴街”的林咸惠)。据林氏后人的说法,林泮本为福建莆田人,祖上是大茶叶商人,他本人到樟林创业,兴办洋船生意,发家比林五更早。据说二林曾以同姓结金兰之交9 。嘉庆四年(1799年)林泮在樟林兴建的苏州式园林“西塘”,至今仍然是潮州地区最有名的家庭园林之一10 。二林通盗案在当地是一个重大事件,樟林至今流传林泮爷与外号“金钩剪”的海盗头目有密切联系,在其洋船的桅顶挂棕蓑为记,即可免受海盗骚扰的传说11 。案发后,林泮、林五被广东巡抚孙玉庭遵旨斩枭,其后林五族侄林英上北京告御状,指控地方官索赃诬陷,要求平反12 。两广总督吴熊光奉旨“再行详细访询”,于嘉庆十一年七月奏覆此案详情:

  此案林五先因货船被盗朱愤及郑老童等屡次邀截,备银赎回,因与之熟识交好,并代为勒索各商船港规,给单验放。现在讯之投诚洋盗郑流唐即郑老童,亦供认与林五交结属实。是林五一犯通盗济匪,最应斩枭,本无疑义。其从前遣人来京控告官吏等索赃陷害之处,审无其事。

  除林五业经正法外,何玉林以道署长随辄与林五交结,将本官书籍、对联送给,并胆敢浼托知县何青托销赃货物,借贷多银。比之寻常索诈得财,其罪尤重。著发往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不准留养。

  至何青身为县令,于所属通盗济匪之犯,不能查拿,转与往来交好,复代本道家人销货,并担保借贷,实属卑鄙无耻,著行枷号三个月,俟满日再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13

  这个奏折中提到的道署指案发时任惠潮嘉道台的吴俊,为查办二林案的主要官员,至吴熊光复查此案时,吴俊已升任广东按察使。值得注意的是,吴俊的家人何玉林一直与林五过从甚密,吴俊本人的书籍、对联也被赠送给林五,个中内情,耐人寻味。可以看到,林五一方面与朝中大臣、道台家人有密切联系,与知县何青也有诸多往来,一方面又与海盗“熟识交好”,甚至能“并代为勒索各商船港规,给单验放”,当时居住在樟林的洋船商人活动的复杂性和影响力可见一斑。

乡村故事4-3

图为《清仁宗实录选辑》,来源:网络

 

  这个案件惊动朝廷,《清仁宗实录》中留有10余道关于此案的谕旨和奏折。这是笔者所见除清初“迁海令”之外,朝廷行政力量直接干预樟林乡村日常生活最严重的一次,其影响力一直持续至今。时至今日,在樟林仍可听到有关林泮、林五案件的许多传奇性的故事。

  林泮、林五两名通盗主犯被处决后,其家产全部没官变卖。嘉庆二十四年,新任澄海知县不久的尹佩绅捐俸二百两,倡导“镇市中商民”合力捐资共六百八十两,购买林泮没官住宅“大夫第”一座共三十间,改建为风伯庙,亲自“虔具牲醴以致祭于风伯之神”14 ,并在庙前树立《樟林镇鼎建风伯庙碑记》15 。据他的说法,在樟林鼎建风伯庙是因为其在海外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樟林,澄之钜镇也。旧无风伯庙,自余宰是邦,越五岁而庙始建焉。夫建庙者何?祈风若也。建于樟林者何?澄滨大海,民多业于海,樟林尤河海交会之墟,闽商浙客,巨舰高桅,扬帆挂席,出入往来之处也。是非风不为利,非风伯之庇不为功。16

  不过,实际的动机也许更加复杂一些。林泮、林五的田地、房产没官以后,总督衙门核准价银四万六千余两,行令变价解缴广东布政使司。但变价出卖的过程并不顺利。嘉庆十五年至十六年(1810—1811年)之间,在知县周家俊任内,曾有县民李世丰等承买抄产,结果上司以“价少”为由驳回,嘉庆十八年(1813年)继任知县的李书吉又“发回原价,追还田亩”,后遂再无人承买。到嘉庆二十四年尹佩绅到任时,二林抄产田房仍是“召变多年,未能清结”,上司再三催办,处境为难:

  既多周折,且今昔情形不同。从前估价比之现在民间时价较多,以致殷实之家畏缩观望迟久,无人承买。惟价至四万数千余两,日久尚无分厘变解,处分綦重,切实惶恐。辗转思维,惟有设法通融办理,冀早出售。17 

  为了尽早变卖二林抄没田地房产,他“复查保甲,亲历各乡,于接见绅士时多方开导,以此次承买之后,断无复奉驳饬追还周折之事”。又允许先交半价即予管业,其余部分再分期还清,用了将近两年功夫才把二林没官田房“变价缴清,免干严谴”18 。樟林风伯庙建于他刚刚着手处理二林没官田房时,以林泮没官私宅改建风伯庙,自己捐俸之余,“导镇市中商民合力买之”。可以想见,在崇祀神明,为民求福的理由背后,风伯庙的建设实际上也有助于尹佩绅解决变卖二林房产这一棘手的难题。19

乡村故事4-4

图为风伯庙,来源:网络

 

  风伯庙建立之初,“堂之位仅奉木牌,未及虔塑神像以昭灵爽”20 。次年潮州天旱米贵,青黄不接之时尹佩绅再到樟林,劝谕商人往台湾、厦门运米回潮接济。据称“该商等欣然乐从,用是入春以来,米船源源不绝”,两个月间共有118条船运米入口21 。他把此次米粮海运顺利归功于风伯的保佑,为其塑造神像。当年十二月“又捐廉银二百二十余两,自买充公四围田十五亩,以俾吾民供奉,永为祭业”22 。其时风伯庙已有“董事职员”三人,但尹佩绅仍认为“庙无主持,何以洁庙宇”,又于道光二年(1822年)延请僧人为风伯庙主持。同年,再把东陇港外的泥坪拨归风伯庙收管,每年召佃收割咸草,可得租银四十元。为此事,他又树立了《拨充风伯庙祭祀香灯章程碑记》。道光六年(1826年)和七年(1827年),尹佩绅再次把两处沙坪和一处铺屋拨归风伯庙,使风伯庙庙产每年收入的租银达一百二十六元。23

  道光七年四月,在即将离任之际,尹佩绅对风伯庙的祭祀和庙产管理仍十分关注,又写了《谕风伯庙司事值办祭祀》文,要求对风伯庙的祭祀礼仪、田产管理和日常开支议定章程,造立册籍,以专责成24 。同时,他又再次在风伯庙立碑(即《拨充风伯庙祭祀香灯示》),详细开列嘉庆二十五年至道光七年历次捐置和拨归风伯庙的田产所在、面积和租银,并规定了风伯庙每年祭祀的方式:

  为此示谕各行商、船户、乡民人等知悉,尔等各宜遵照。每值春秋祭祀,讫集伺候本县致祭。所有捐拨田产租银,届期着该司事征收,按照议定章程办理祭品物件,毋致临期周章。

  尽管风伯庙建立之初是“镇市中商民合力买之”,建立的理由在于保证洋船海上航行的安全,每年春秋二祭时各行商、船户、乡民等都要在场,但仍然可以感觉到,像尹佩绅这样的地方官员在庙宇建立、管理和日常运作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实地调查中,作者也没有听到民间祭祀风伯庙的说法。

  风伯庙的的结局,也与新围天后宫相仿。宣统元年,塘西社乡绅在此地建立广智高等小学,似乎在此之前风伯庙的祭祀已经没有“正常地”进行。以后风伯庙址一直是学校所在地。1931年广智小学改称为区立第一高等小学。1939年因县城为日本军队占领,澄海县立中学迁来风伯庙上课。1943年底,日军攻陷樟林,次年春又在风伯庙设樟东日语学校和伪三中。光复后,1946年在此地建立了苏北初级中学,直至90年代初,风伯庙旧址仍为苏北中学所在地25 。清末民初的重大社会变动,使风伯庙这种带有明显“官方色彩”的庙宇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近二十年樟林的许多民间庙宇得以重建,但从来没有人提出过重建风伯庙的建议。

  风伯庙从一开始就具有“外来”的性质,尽管风伯神是列入王朝祀典的神明,也不管地方官员和在这个庙宇的建筑、祭祀仪式和庙产管理上花费多大的心血,风伯庙似乎未曾开始过其“本地化”和“民间化”的过程,庙宇与社区内部的日常生活始终有较大的距离,当地百姓事实上很少对这个比村落主庙和社庙更有“正统性”的庙宇产生“有份”的感觉。结果,官员一旦离开,庙宇的衰落就不可避免了。

  但是,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传统的政治力量消退以后,依靠官员的“行政干预”而得以建立和运作的“官方庙宇”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国家”的观念在乡民的信仰意识中无关紧要。樟林的主神是火帝,最重要的仪式活动是每年二月长达半个月的火帝巡游26 。在清代,巡检司是社区内部最重要的官方机构,巡检也参与每年一度的火帝巡游活动,其最重要的仪式是二月二十三日晚上的“分标”。从二月初火帝开始坐厂之时起,巡检司署即以张灯结彩,表示“与民同乐”。火帝巡游的前两天晚上,八街的锣鼓、花灯、彩旗(当地人叫“标”)队伍要先集中到“城仔内”为巡检司署作表演,而“司爷”和“司奶”也亲自颁发银牌、“标仔”(小旗),以示奖励之意。此外,南社的山海雄镇庙和东社的国王宫游神之日,“安路”的最后一站也是巡检司署,抬神轿者要在司署门前将神轿高高举起,据说是为了让“司爷”和“司奶”可以看到本社的神明。这个仪式叫做“撑安”。辛亥革命后,1912年樟林巡检司被废,1913年巡检司改建为乡贤祠(同善祠),但据老人回忆,整个民国年间“撑安”的仪式仍然在巡检司署旧址继续举行。近10余年火帝庙和各神庙的巡游仪式得以恢复,尽管原巡检司署及周围地方已经建设了樟林镇中学27 ,但“撑安”的仪式仍是各次游神活动最后的高潮。

乡村故事4-5

图为山海雄镇庙,来源:网络

 

  “国家”作为乡村事务“正统性”象征,在乡民的观念上的更明显的表达,体现于乡村内部“分社立庙”的做法。嘉靖三十五年樟林开村,30年后,即万历十四年,社区南部村口修建了山海雄镇庙作为全村的主庙,祭祀三山国王。万历二十五年,樟林分为东、西、南、北四社。这一社区内部地域空间的划分,一直保持至现代。社区地域空间分化以后,山海雄镇庙继续保持全村主庙的地位,同时又履行南社社庙的职能。此后的几十年间,东、西、北三社也都建立了自己的社庙。这些社庙分别位于社区东面、西面和北面的入口,东社为三山国王庙,西社为北帝庙,北社则为“七圣妇人”庙。至迟在明代末年,樟林的社庙系统已经形成。清代乾隆年间,由于“八街”的出现,位于这个商业街区的火帝庙取取代山海雄镇庙成为全乡的主庙,山海雄镇庙人维持其南社社庙的地位。同时,塘西、仙垄二社成为樟林的一部分,塘西和仙垄两个三山国王庙成为樟林由火帝庙——各社社庙——各地头土地庙等构成的庙宇等级系统的一部分。“分社立庙”的做法,对乡民来说,也许是很自然的、无需特意设计的一种安排,但在了解王朝典章制度的读书人看来,这样的看似无意识的习惯性做法,正是明王朝在乡村地位推行里甲制度,在里甲中建立“社祭”制度变化的结果。李书吉特别在其编修的《澄海县志》中提到社庙与里社之祭的关系:

  里社庙 ,邑无虑数百。盖废里社而祀于庙者也。社神居中,左五土,右保生,并设总督周公有德、巡抚王公来任(以其有展复功,民怀其德)。岁时合社会饮,水旱疠灾必祷,各乡皆同。28

  明初国家推行的社祭制度后来就变成一种文化传统,尽管露天的“社坛”变成有盖的社庙,但以“社”作为乡村的基本单位,围绕着“社”的祭祀中心“岁时合社会饮,水旱疠灾必祷”,制度上的承袭还是十分清楚的。社庙实际上还兼具明初里甲“厉坛”的部分功能。万历二十五年创乡不久的樟林开始分“社”,这时的“社”当然与明初划定的里甲的地域范围不相吻合,但“分社立庙”这一行为背后,仍然可以看到国家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文化传统的“正统性”的深刻影响。至于在社庙中祭祀总督巡抚、在火帝庙中摆放杨天德牌位、关于杨天德传说的存在、七圣夫人庙中悬挂的知县的牌匾等等29 ,都在申说着“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和文化“正统”的存在。在乡村社会生活中,“功利”层面地方官府与基层社会的关系,与乡民们在文化价值层面上关于“国家”的理念,是分离的。对于日夜为生计操劳的百姓来说,“国家”即是一种无处不有、无时不在,又充满了遥远的、不可触摸的神秘感的神圣力量,常常是政治、社会与文化“正统”的主要来源。不管现实的政治环境如何,也不管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他们对“国家”的理解千差万别,这种理想化的“国家”的“原形”,始终存在于老百姓的集体无意识之中。

 

  注释:

  1. 嘉庆《澄海县志》卷4,文署廨。

  2. 《清世宗实录》卷105,雍正九年四月戊戌。

  3. 《清史稿》卷116,职官志三。

  4. 《樟林乡土史料·周总督安定柘林、樟林、南洋汛地兵营牌》。

  5. 乾隆《潮州府志》卷6,城池。

  6. 康熙二十三年右营守备署移住约二十里外的南洋,乾隆八年再迁回樟林,直至清末。

  7. 乾隆《澄海县志》卷10,营汛。

  8. 乾隆《澄海县志》卷10,塘铺。

  9. 林圣渠、林圣旭、林修伟《咸惠公与新兴街》。

  10. 《澄海县文物志》,页87—88。

  11. 参见黄光武《嘉庆十年澄海二林通匪案——兼谈樟林新兴街、新围天后庙的有关历史问题》。

  12. 参见黄光武《嘉庆十年澄海二林通匪案——兼谈樟林新兴街、新围天后庙的有关历史问题》。

  13. 《清仁宗实录》卷164,嘉庆十一年七月。

  14. 尹佩绅《凤山记序·祭风伯神文》。

  15. 尹佩绅《凤山记序·樟林镇鼎建风伯庙碑记》。

  16. 尹佩绅《凤山记序·拨充风伯庙祭祀香灯章程碑记》。

  17. 尹佩绅《凤山记序·解卖二林充公田屋钱价禀》;《凤山记序·禀二林抄产悉照部价卖竣清解》。

  18. 尹佩绅《凤山记序·解卖二林充公田屋钱价禀》;《凤山记序·禀二林抄产悉照部价卖竣清解》。

  19. 尹佩绅《凤山记序·解卖二林充公田屋钱价禀》;《凤山记序·禀二林抄产悉照部价卖竣清解》。

  20. 尹佩绅《凤山记序·樟林镇鼎建风伯庙碑记》。

  21. 尹佩绅《凤山记序·樟林镇鼎建风伯庙碑记》。

  22. 尹佩绅《凤山记序·谕招闽商运米和粜禀》。

  23. 尹佩绅《凤山记序·拨充风伯庙祭祀香灯章程碑记》。

  24. 尹佩绅《凤山记序·拨充风伯庙祭祀香灯示》。

  25. 参见陈国梁、卢明《樟林社会概况调查》,页40;陈汰余《樟林乡土志略·建设》;《东里镇大事记,1911年以后》,东里镇志编撰办公室1989年油印本。

  26. 参见拙作《从“游火帝歌”看清代樟林社会——兼论潮州歌册的社会史资料价值》。

  27. 《东里镇大事记,1911年以后》。

  28. 嘉庆《澄海县志》卷16,“祀典”。

  29. 以上有关神祗信仰行为的具体情形,请参阅拙作《信仰空间与社区历史的演变——以樟林神庙系统的研究为中心》。

 

  作者简介:

  陈春声,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历史人类学和史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在计量历史学和历史人类学两个学术领域有较大成绩,曾获两项广东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和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先后在美国、英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多间大学长期讲学和从事合作研究,兼任国内、国际10余所大学的客座教授或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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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家敏